宜昌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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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油国4排放标准,柴油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从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宜昌市民购买二手车后在宜昌上牌,新增互联网自编选号和随机选号两种选号方式。

据了解,在此之前,宜昌市二手车转移和二手车转入只有“50选一”一种选号方式,即车主通过设置在车管所牌证大厅的选号机进行选号,由计算机系统从车主所在辖区的号牌库内随机挑出50个号牌号码供其选取。

近年来,宜昌市二手车市场火爆,车辆交易频繁,为满足广大车主选择个性化车辆号牌的需求,宜昌市车管所在先期开发推广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b.122.gov. cn/)机动车业务选项内,新增“二手车转移登记预选号牌”、“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两种互联网选号方式。车主在网站注册或下载手机12123APP注册后,可根据网站提示,为购买的二手车选号。

民警提醒,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预选号牌”和“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时,车主在规定的30分钟选号时间内,有20次自编选号、5次随机选号机会。用户预选号成功后,选号界面上会显示用户需要在哪一天之前去车管所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或二手车转入业务。若未在预选号有效期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预选号牌,用户将被加入黑名单,无法在互联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2年后自动解除黑名单。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此外,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告还称,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以下是原文: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