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人才补助政策,焦作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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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焦作市“引才聚焦”工程各项政策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出炉,对16项人才新政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具体内容进行优化梳理,让申报受理工作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和便捷性,确保各类青年人才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指南的出炉,标志着焦作市“引才聚焦”人才新政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开始全面落地实施。

去年8月,市委印发《关于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焦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焦就业、吸引青年人才来焦落户定居、健全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加强青年人才工程组织领导5个方面出台多项人才新政。为确保人才新政惠及各类青年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各单位根据意见精神,逐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其中,对岗位补贴、落户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与人才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求作为工作重点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对已有制度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对大学生创业平台、安居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列入工作日程,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指南涉及16项政策事项,分别是: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鼓励建设多种创新创业平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支持事项、创新创业融资支持事项、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事项、申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补贴事项、毕业生落户事项、青年人才申领落户生活补贴事项、青年人才申请租赁住房事项、首次购买商品房补贴事项、购房契税补贴事项、见习岗位申请事项、申领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奖励事项、申领高校引才工作联络站补贴事项、省派博士服务团成员生活补贴事项、为首次来焦参加招聘会的大学生办理焦作市景区通用7天一次性旅游门票事项。

“引才聚焦”人才政策的办事部门涉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多个部门。“指南为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及优秀毕业生制定了明确的申报、认定、奖励或补贴办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优化了办理程序,使申办更加便捷,提升了办事效率,会吸引更多青年人才落户焦作,为焦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据悉,指南已公布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jzrcw.gov.cn/),各类青年人才可查阅了解详情。

《焦作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焦作创新创业,为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各类便捷服务的机制,重点解决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编制、待遇等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是指聚焦“四个焦作”建设,瞄准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以及在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领军人才。其中,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强的岗位引进的须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才,对通过公开招聘一年以上难以招聘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两年以上难以招聘到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列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引进的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且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建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制度。成立“焦作市人才服务团”,取代“焦作市企业人才服务团”,主要用于市直已超(满)编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焦作市人才服务团”设立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专项编制为100名,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首批专项编制满员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编制部门审核,编委会研究审定后增加专项编制,确保满足人才引进工作需要。人才服务团成员的工作、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档案、工资手续和编制使用等事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第五条  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引进人才的,经市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其他人才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引进。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引进的人才,由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已超(满)编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进入“焦作市人才服务团”,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使用的编制性质同用人单位性质,党政机关少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引进人才使用的编制性质为事业全供,享受事业全供相关待遇。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引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单位6级职员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以上岗位。引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单位7级职员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6级职员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岗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单位8级职员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其它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不低于原职级待遇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从优、从高进行安排。

  第六条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意进入“焦作市人才服务团”的,服务期须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市人社部门考核,胜任工作的可进入“焦作市人才服务团”,享有事业编制身份,不胜任的取消“焦作市人才服务团”资格。“焦作市人才服务团”成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工作福利待遇由企业与个人协商确定。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鼓励继续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办理续聘手续;业绩突出、有意到事业单位的,可依据专业对口和岗位编制情况,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待遇。

  第七条  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公司等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入职满1年后,经人社部门认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公司资金奖励。

1.引进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

2.引进国家“*”“*”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3.引进中原学者、省“*”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4.引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5.引进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总经理、CEO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5000元。

6.引进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以上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000元。

申请奖励资金时,须提供申请书、人才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中介主导作用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支持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对企业采取短期聘用、借调、项目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和承包、兼职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其中,用人单位给予人才年薪高于15万元的,由受益地财政按人才薪酬1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合作项目投产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地方留成部分新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请柔性引进人才补贴时,须提供申请表、人才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薪酬证明或项目技术合作新增利税证明材料。

第九条  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焦作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的,可享受同等层次人员相同待遇。

第十条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评价按照《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269号)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的相关规定,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金融支持以及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待遇,按照《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等“1+6”政策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直企业引进人才所需奖励资金、补贴,从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经市人社部门审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发放。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列出专项编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本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编制、待遇和奖励问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