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才补助政策,东营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一、关于加强政府扶持政策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贯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性措施,搭建起了历年来扶持力度最大、政策含金量最高、配套措施最完整的政策链条。
下一步,要在结合东营实际的基础上,向先进地区学习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扶持,在普适性政策下进一步推行专项政策支持。团市委牵头做好“青创农场”、“农村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等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和扶持返乡创业青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田园综合体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整合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多方资源,完善返乡创业青年培训体系,重点做好以返乡创业青年、青年农场主等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村创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同时,针对返乡创业青年的创业指导需求,办好用好新型青年农民学校。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办事指南、办事明白纸等方式,让返乡创业青年充分了解政策、办事手续,提高效率,给予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库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以青创大赛为载体,着力搭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发现挖掘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成立东营市创新创业人才联盟,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为青年创业人才搭建事业发展、交流合作和脱颖而出的平台;深入推进“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连续两年在全市选树乡村好青年5100余名,牵头成立了“乡村振兴好青年联盟”,为返乡创业青年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召开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吸纳20余名优秀返乡创业青年加入,关心支持青年企业家成长进步,为青年企业家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建立由人社、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长期稳定有效的信息和资源交流平台,建立全市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库,指导各县区健全返乡创业青年群体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社所、基层团支部的作用,实现数据库信息动态管理。同时,以全市创业大赛、青创赛为载体,做好“青创先锋训练营”,围绕创业核心要素获取、商业模式创新等专题推出“青创课程”,邀请创业导师与创业青年分享交流,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贷款、招聘信息、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营造全社会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提高返乡创业青年资金扶持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19年为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者发放创业贷款22亿元,发放金额创历史最高,占全省发放总额的五分之一。同时,针对返乡创业青年的资金需求,连续七年选派金融干部到共青团组织挂职锻炼,创新推出“鲁青基准贷”“东青基准贷”“乡村好青年专享贷”“鲁青担保贷贴息”等团属优惠金融政策,为返乡创业青年提供优惠利率金融产品支持。
下一步,将加大对返乡青年的创业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创业跟踪服务,由企业“跑项目、跑政策”转变为向企业“送项目、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等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发挥金融挂职干部作用,用好用活青字号贷款项目,不让青年错失政策红利,帮助解决资金难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帮助。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东营市委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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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
(节选)
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沈阳市、大连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1. 沈阳市、大连市: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2. 本省其他地区: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办理集体户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博士后户口迁移便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以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服务对象
(一)进入辽宁域内非军队系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拟在辽宁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符合落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进站落户需提供: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二)出站落户需提供: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期满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博士后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按照落户地落户要求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