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补助政策,镇江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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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镇江市产业发展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资助。(《镇江“金山英才”计划》镇办发【2016】10号)

(一)对于领衔创办企业或将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突出成效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可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二)对于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获资助的人才项目中,符合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条件的,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两新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于建设区域物流基地、技术研发基地、创意生活休闲中心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文化旅游名城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受资助人才所在的团队中,每年评选出1-2个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再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对于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符合市农业项目奖补条件的,给予项目奖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国家、省级相关农业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五)对于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项目,引进培育掌握绝技绝活,创造性解决企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分两年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评“镇江市首席技师” “镇江市技术能手” “镇江市突出贡献技师” “镇江市技能育徒名师”“市级工匠奖”等称号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所有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可给予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方式,用活“人才贷”“苏科贷”“镇科通”“镇科贷”“镇农贷”“镇文贷”“镇保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鼓励人才企业挂牌上市,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定奖励。

(八)对引进人才新创办的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企业。对引进人才团队中核心成员、紧缺型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人才个人。

(九)对入选“金山英才”计划人员发放“金山英才卡”,提供医疗、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二、对镇江市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资助。(《镇江市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镇办发【2016】11号)

(一)对于引进培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对于引进培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均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其中,购买90m2以上(不含90 m2)首套成品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三)对于认定镇江市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接受大学生到企业见习,给予大学生每人每月1100元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留用见习期满的大学生达50%以上的新兴产业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补贴。

(四)对帮助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累计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补。

(五)对大学生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新进大学生,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奖补。对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获得省级货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次奖项且毕业后留在镇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在高校新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引才合作项目的,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补助。

三、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分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类予以资助。(《镇江市“十二五”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镇办发【2011】28号)

(一)重点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30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二)优先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15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三)一般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6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四)所有获得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还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于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住房3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于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3.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由其纳税所在地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4.对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所产生的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五)市领军人才办在与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后半个月内,首批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60%,剩余的40%在1年以后根据人才项目进展情况,经检查考核通过后予以拨付。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在3年内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并形成利税的,经认定后,由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所在地给予人才(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六)拨付给领军人才(团队)的资助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

(七)领军人才(团队)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实施的,将收回已资助经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镇江市区所属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企业每引进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和1000元补贴。(《镇江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镇政人发【2009】228号)

五、实施“优秀人才一卡通”工程,为优秀人才在创新创业、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交通、休闲等工作学习、生活方面提供一系列的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镇江市“169学术技术带头人五期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镇人才【2015】1号)

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每年培养提升100名以上优秀创业企业家,培养引进100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1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对创业企业家,可优先享受贴息贷款、资金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当年新创个私企业给予4000元创业扶持奖励。每年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700人以上,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名以上,并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每引进一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别给予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元、1000元补贴。(《镇江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28号)

七、对来镇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贷款、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号)

(一)创业贷款。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

(二)资金扶持。在创业示范区创业的大学生,可获得2万?20万元不等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对经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创办实体正常运转达两年以上,并吸纳5人(含5人)以上就业的创业大学生发放其创业借款20%?60%的创业成功奖;对按国家规定在示范区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毕业五年以内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可申请2万?10万元四个档次的借款;对于符合镇江发展新兴产业目录和导向,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的创业项目,借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三)政策扶持。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零成本,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