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人才补助政策,朝阳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有关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号)和《关于推迟人才政策兑现受理、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9号)精神,按照相关操作细则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文件规定条件: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培养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重点是朝阳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5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按照人才等级定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详见附件1中的各类人才奖励标准。
上述申报对象中,已获得资助经费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人才奖励申报表》《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在左侧装订并自行编制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命名,将文件夹压缩为1份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限
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做好相关申报表格的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标准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zgc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