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人才补助政策,铁岭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四个着力”、落实“三个推进”,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以产业、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速人才聚集,以优厚的政策打造人才强磁场,充分发挥人才在铁岭振兴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1. 实施“智汇铁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围绕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依托工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业、重点科研项目和建设工程,着力引进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精尖人才。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 100 万至 200 万元资金资助;柔性引进“*”和“*”专家,“*”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给予 50万至100 万元资金资助;柔性引进在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省“十百千”工程“百”层次以上科技人才,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给予 5 万至 10 万元资金资助。
2. 实施海外精英助力工程。支持我市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柔性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对引进的上述人才(团队),给予 20 万至 50万元资金资助。
3. 实施“以产聚才、以才兴业”工程。依托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项目+人才”特色产业集群,同步投入人才资金,柔性引进拥有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和技术团队,实现以产聚才、以才兴业。对引进的上述人才(团队),给予10 万至 30 万(50 万至 100万)元资助。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新兴工业项目,3000 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500 万美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生产经营阶段年度内新增地方税收200 万元以上项目,世界 5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固投和纳税额度限制)。对上述新落户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端科技人员等高精尖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连续纳税超过一年的,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给纳税人,前 3 年 100% 奖励,后 3 年 50% 奖励。
4. 实施“名校优生”储备工程。吸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来铁(回铁)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安排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就业。对新落户并在铁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 (以下简称“名校优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分别给予 3 年每月 2000 元、600 元、400 元生活补贴。鼓励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给予两年最高 20 万元贴息贷款扶持;创业项目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 10 万至 20 万元创业资助。
5. 实施“凤来雁归”引才工程。通过党组织牵线搭桥、铁商回铁行、成立异地商会以及点对点联系等多种形式,与在外能人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对接、智力合作、乡情感召等方式,鼓励吸引铁岭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对来铁(回铁)创业的能人,购买首套住房享受 3 万元购房补贴,子女入学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回乡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个人、团队、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分别提供两年 10 万、30 万、50万元贴息贷款。
6. 实施“铁岭工匠”培养工程。依托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北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铁岭技师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培训示范点”作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挖掘技术状元和技术能手。鼓励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对评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给予20 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给予 5 万元补助资金。定期评选一批“铁岭工匠”,一次性给予每人 1 万元奖励津贴。
7.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采取“送出去、请进来”模式,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省内外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管理研修班等各类培训,加强与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各类教育资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搭建企业家恳谈会平台,发展壮大骨干企业家队伍,提升中小企业家层次,锻造一支青年优秀企业家队伍。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津贴。
8. 实施“铁岭英才”培养工程。每三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专家”,一次性给予每人 3 万元奖励津贴;定期评选一批“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青年拔尖人才”“铁岭杰出科技工作者”,一次性给予每人 1 万元奖励津贴。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1万至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 0.5 万至 1 万元奖励。
9. 实施“开放型人才集聚”工程。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辽宁全面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以提高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聚集度为重点,大力培养和引进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贸易、能引领带动产品走出去的开放型人才。依托外资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对外开放工作经验的外向型企业管理人才。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 20 万至 50万元的开办补助。
10. 实施乡村振兴“复合型人才培育”工程。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培育一批讲政治、懂经营、善治理、爱农民的新农村建设复合型带头人。组建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培育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青年电商。对接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人才服务辽北计划,加强与中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快本土人才开发,提高本土人才使用效能,支持域内外致富带头人来铁(回铁)创业。积极推动辽北地区和县域贫困人口及富余劳动力参与对外劳务,实施对外劳务脱贫。定期开展“土专家”“田秀才”评选活动,给予一次性 2000 至 5000 元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来铁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以高精尖人才的创新团队,定期开展创新型科技人才(团队)评选,每个人(团队)给予 5 万至 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 高层次人才来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发生的贷款实际利息,给予单户企业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20 万元;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200 万元。
3. 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资金补贴,省级5万元。
4. 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优势智力资源整合,对与高校联办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5. 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 20 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5 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给予 20万至50 万元资助。
三、搭建育才引才平台
1. 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资金,省级 20 万元,市级10 万元。
2. 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业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 50 万元补助资金,省级 10 万元。
3. 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0 万元补助资金,省级10 万元。
4. 对建立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补贴资金;对建立全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 万元补贴资金;对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补贴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 10 万元补贴资金。
5.鼓励建立省、市优秀专家工作站,加大支持力度,经认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奖补。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1. 建立铁岭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5000 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和激励;用于“名校优生”的储备和铁岭籍人才回乡创业资助;用于本土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用于引才育才平台建设;用于优秀人才学术交流、评选和重点人才工程等全市性人才活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相关资金可按规定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2. 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对一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开辟落户、就医、申办企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绿色通道。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周转性住房,即人才(专家)公寓。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其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3. 同时符合两个层次条件以上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所适用的个人和单位以新认定为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人才均需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提出资助或奖补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市里成立引才评估认定小组,对人才(团队)上一年度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纳税情况等进行评估认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兑现相关政策。
4. 本政策措施以外遇到的其他情况,按照激励人才、促进发展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
5.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