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签证办理地点在哪里及办理流程时间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
1)汕尾户籍居民;2)持有我市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的本省居民,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免交《居住证》;3)在我市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无。
交验原件。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
2.预受理过后,申请人到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本(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本(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