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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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人:你家的物业费该咋收?权威答案来了

物业服务不到位、水平低,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全、生活不方便,小区部分业主私搭乱建、乱停乱放、干扰正常生活,水电暖缴费不方便、不合理,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里有答案……

10月9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内蒙古“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

《条例》第三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全覆盖。

明确企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针对一些企业忽视业主权益,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以及业主不满意等问题,首次把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实施物业收费动态机制

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条例》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将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杂物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条例》规定,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超负载存放物品等十七种行为。同时在法律责任里作出相应规定,明确要承担法律后果,即违反《条例》相应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的物业职责

《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后,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同时《条例》规定,业主可以通过委托表决、集合表决、异议表决等三种方式行使是否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便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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