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惠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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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征地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惠州市国土局征地中心主任孙育智称,为了出台新规,局领导带队到市内4区3县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县(区)政府、镇办、国土所及众多一线征地工作人员意见,也到外市学习先进做法,经20多次修改起草稿,3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批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共7章76条的新规。“新规确定的整体原则是合法合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提高标准,优化程序,明确职责。”

记者留意到,新规中明确了乡镇(办事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职责,理清责任边界。例如征地预公告环节,原来4个区出征地预公告都一定要上报市政府,新规若实施改为征地预告,区级就无需经上报市里审批等程序,“从而提高效率,初步估计仅这一环节至少比以往快半个月至一个月。”

●改货币补偿

公路铁路等线形工程征地不安排留用地

近年来,惠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动工多,既有赣深高铁、广汕高铁等铁路项目,也有从莞高速等高速和普通公路,另外还有河道整治等。新规规定线形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则上不安排留用地,而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解决了留用地涉及面太广而散而无法安排的困境。

在调研中,不论村民、村组织还是镇办和国土部门都为如何解决线形工程安排留用地这一棘手问题而苦恼。”孙育智解释称,线形工程用地往往是直线行走,安排留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如果两者有一不符合就无法安排,而土规往往要5年才调整一次,导致有的项目留用地拖了多年未能安排。

“在调研中,县(区)政府等部门都提出线形工程征地补偿,并建议采取不安排留用地,统一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孙育智称,线形工程征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5%的标准计算留用地并折算货币补偿。

而其它适合选择留用地补偿的,如果村集体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则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安排,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12%安排。

孙育智称,因各县区地价不同,发展情况和财力也不同,货币补偿标准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来拟定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补偿标准细化

房屋第1等与第4等相差1110元/平方米

记者留意到,新规共有5个附件,除一个是各县区征地补偿标准外,其它的分别是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各项附件里提到的补偿标准非常细化具体,房屋的补偿标准,因建筑结构、完工程度、装饰装修等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同样是框架结构的房屋就分为4个等级来给予不同的补偿,已安装门、窗,外墙批荡、内墙及天花乳胶漆等的属于第1等,按186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而仅浇筑框架部分则属于第4等,按7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两者差距高达1110元/平方米。另外,根据墙面、地面、天花等不同装修,补偿标准不同。

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根据果树的种类、大小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并规定了成片种植每亩补偿限额。养殖产品则分为3类给予补偿。

●焦点

补偿标准调整后将更接近市场水平

孙育智称,在以往征地过程中,集体房屋评估时考虑其现状及权益的特殊性进行估价,评估值无法提高,就这一问题,新规根据市场调整了评估标准及方法,并增加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三项费用加起来“可以达到购买同一区域二手房的标准以上”。记者获悉,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不高于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具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而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但未全面建成使用的房屋和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则不计算奖励金。

另外,新规鼓励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政府将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

无证房屋经认定后每栋补偿占地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新规将住宅房屋分为5类,1~4类为拥有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镇街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而第5类则为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

这类房屋涉及征地补偿时,需由权利人申请,经县(区)住建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后,方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1~4类的标准执行,但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也就是成本价补偿。”孙育智说道。

至于违规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拆房屋按栋补偿不再按户补偿

此前,补偿房屋是按户补偿,原本只是一户人所有的一栋房屋,通过分户获取更多补偿和奖励,分户时间耗时长,在安排安置房时就要给予同样数量的房屋。孙育智解释称,对当地老实本份的村民不公平,故此次新规拟对被征拆房屋按栋补偿,而不再按户给予补偿。

在按栋补偿时,新规也对各种情况进行明确。即对于上述4类有证的住宅房屋,如果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相符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下同)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如果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并且实际建筑面积小于48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但如果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48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80平方米的,其中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

惠城区未建设宅基地按评估值60%补偿

对于惠城区未建设或仅建有房屋基础的宅基地补偿问题,新规提出,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及同一区域设定容积率为4.0、使用年限为70年的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而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镇街依法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符合“一户一宅”并且有区域规划、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给予400-1200元/平方米的补偿。而其它县区自行制定此类补偿标准。

温馨提示

12月4日前可申请参加听证或旁听

惠州市国土局已在局网站发出关于新规的听证会公告。根据公告,听证会将在12月8日上午在市国土局举行。听证会将征集旁听人员,以及40名听证参加人(惠城区10人,其他6个县、区各5人)。

对听证代表要求户口在惠州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惠州市范围内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欲参加听证或旁听的人员可于12月4日17:00前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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