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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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步: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步: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步: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四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以上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枣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山东枣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到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事项: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二.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七级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枣庄个人工伤保险查询:

枣庄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网址:

枣庄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电话及地址:http://wenbuerdeng.zzhrss.gov.cn/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32-331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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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32-55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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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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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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