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残疾人补助政策,兰州残疾人保障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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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根据《意见》,补贴受益人为具有兰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月百元生活或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省政府统筹确定,并进行适时调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镇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级补助70元,剩余30元由县区配套解决。

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市级补助40元,剩余60元由县区配套解决。(此项从2017年起开始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级补助80元,剩余20元由县区配套解决。

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程序:自愿申请、逐级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孤残儿童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孤儿证、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由福利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残联审核申请人第二代残疾证,甄别申请人残疾类别和等级。县(区)残联审核通过后,街道(乡镇)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核实低保对象身份,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区财政部门审定。

县区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报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联报送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县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发文下拨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合格的,按递交申请月份计发补贴,享受两项补贴的农村残疾人,通过“一折统”发放,城市残疾人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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