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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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对象: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对象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并纳入低保救助的城乡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城乡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的。
【历年最低生活保障线】:
2017年:720元;
2016年:610元;
2015年:610元;
2014年:510元。
低保标准
从2015年1月起提高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
低保补贴
从2016年1月起,在食品、燃气及用水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用电补助类别,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补助金每月随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补助期限至2018年12月。
低保待遇
1、低保救助金;
2、低保各项专项救助;
3、依相关规定享受的优惠扶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