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江西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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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发展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创业,积极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

六、强化服务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地流转工作机制,深入细致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可通过试点的办法,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引导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履行职责能力,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收集及发布、流转交易指导和监管、流转纠纷化解、流转合同鉴证、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依托现有机构,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县(市、区)、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委会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设区市要统筹建设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市、县、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合同鉴证、审查、备案、登记、管理及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培育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按照“一平台三体系”(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评估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监督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建立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公允价格评估机制,确保流转双方经济利益。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要做到“七有”,即有服务窗口、有交易大厅、有管理手段、有制度、有规范操作程序、有纠纷调处机制、有队伍。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为基础,逐步纳入林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力争2014年底全省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完成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五)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流转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可对流转方式、期限、面积、用途、报酬及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相关设施处理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仲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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