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北京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以上两条在这个《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都被删除了。但目前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仍属于违法。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的,对未取得规划、施工等项许可擅自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使用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在法律上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拆除。对于农民个人合法建造住宅对外销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但征收拆迁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款的分配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针对个人建房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最高人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1)37号规定: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7、其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捕捞权等。抵押权征收可以不予补偿,针对抵押物的补偿款可以用来提前清偿债务或将之提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征收对象以及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式的相关内容。农村有地的朋友可要认真看了,及时的掌握相关政策变化,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