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危房改造政策,海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三)
四、资金筹集和资金发放
(一)资金筹集。
2017?2018年,我县计划安排危房改造财政资金共21071.9万元(按4000户改造任务计算,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为2826户,以正式资金安排计划文件为准),由中央补助资金5600万元(平均每户14000元)、省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平均每户7500元)和县财政补助资金12471.9万元组成,其中补贴到农户的资金为20478万元,其他工作经费为593.9万元。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小额贷款。
(二)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根据各乡镇(农场)的改造任务,县财政局直接分配补助资金至各乡镇(农场),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改造工作经费统一划拨至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调配。
重建(新建)房屋的,必须办理乡村规划报建手续和按统一样式建设才予以发放补助。属原地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政府统一代建的农户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其他农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属异地建设的,应拆旧到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未拆旧的不予补助(无房贫困户和分户建设的贫困户除外)。
修缮加固房屋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改造户委托乡镇政府(农场)代建或因资金缺乏无法启动改造的,为更好的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改造户应与乡镇政府(农场)签订协议(详见附件10),同意由乡镇政府(农场)代建和代为管理“一卡通”,乡镇政府(农场)根据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补助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改造费用的,改造户应及时向“一卡通”内补足缺额款项。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户危房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拆除重建的房屋,必须参照《琼中县黎族苗族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选定样式建设。属于局部危房C级的,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列为“富美乡村创建村”建设的村庄,由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乡镇统一拆除、统一规划,乡镇政府或琼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统一实施建设。分散改造的村庄,原则上由乡镇政府协调农户统一代建。不进行代建的分散改造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必须报乡镇政府备案,要坚持原地重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乡镇(农场)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选址审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否则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做到两圈梁一构造柱;同时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不得超过3层),经核实后可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助。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富美乡村创建村”需将所编制的村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建设。改造户使用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的,额外补助每户350元/?。
(三)质量要求。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机构建设,完善农村自建房的报建审批,充分发挥建设规划管理所作用,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及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按照各乡镇危房改造量,合理划分区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区域内危房改造进行监管。乡镇规划所工作人员要在危房改造的选址放线、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竣工四个阶段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隐蔽工程验收和安全巡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不服从指挥的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将其列入施工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施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危房改造户,由监理单位将名单报至乡镇,乡镇不得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
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发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名单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乡镇政府(农场)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情况由乡镇政府拍照存档。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农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农场)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农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农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四)县审批公示。
县危改办收到乡镇政府(农场)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住房情况等。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前,乡镇(农场)要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详见附件10)。
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危改办也可会同各乡镇(农场)一并完成审核和审批程序。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和任务分解阶段。
各乡镇(农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的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的住房、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摸底,广泛发动群众,基本确定改造数量,特别是整村改造的试点村庄名称和改造数量,并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于农村危房改造当年1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将任务下达各乡镇(农场)。
(二)危房鉴定和组织实施阶段。
当年2月初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乡镇(农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对拟改造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详见附件6),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各乡镇,村委会应派人协助,积极配合,2月底前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各乡镇(农场)在危房鉴定和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成熟一户改造一户,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确保5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中旬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