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危房改造政策,江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三)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筹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对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7.5万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共安排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125亿元。我省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我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8:2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元、县财政配套1000元。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6: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00元。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通过政府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各地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省级提前安排实施的13万户任务,涉及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由省财政按照上述标准先行垫付中央补助资金,剩余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不变。
(二)资金发放。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政府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风貌管理。各地应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各地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在此环节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和出台具体措施等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五)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特别是7度以上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六)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