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职工大病险保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作为职工,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的健康与安全十分重要,同时作为公司的员工,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个人的安全时刻受到保护,才能让一个企业或者是用人单位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所以作为职工,我们都要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险
大病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他能够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众所周知,大病的治疗费用是我们一般的家庭都无法承担的,如果单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是不够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再参保大病医疗保险。那么,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保险同城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
0-4万元以下(含)报销比例为85%;
4万元-8万元以下(含)报销比例为90%;
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号到2015年12月31号结算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全年累计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9000元的部分,可以申请追加补偿,最高可以补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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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科长谭世辉介绍,《实施方案》中明确,大病保险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部分,就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8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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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辉提醒,符合申请追加补偿的市民在本月20号之前,可以带好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融湘江银行账号等资料,到株洲市医保处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5县市的到当地县医保局办理,相关政策详情也可以到办事窗口进行咨询。 “我们现在系统基本上做好了,目前在搜集信息。现在要告诉广大参保者的是,一个是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万8的就来申请,带身份证过来,再提供华融湘江银行的账号,到18号和19号窗口登记。另外,在2014年医保缴费有低保证的,低保证的复印件可以带过来,有低保证的起付线会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