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江苏老年人补贴政策发放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发展,10年前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不能适应需要。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将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新的立法。
未来20年内,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说,截至去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58.8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达182.7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4.5%。江苏老年人口在未来20年内将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在原保障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20%的保障金;对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应当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办法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予以安排。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点优抚的老年人以及无丧葬补助的老年人死亡的,应当免除殡葬基本火化费。
草案规定,江苏将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吴洪彪表示,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2年,全省将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535个。
80岁以上老年人将有高龄补贴
今年6月,民政部曾表示将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记者看到,在草案里已明确提出,江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尊老金,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同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