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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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006号

8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桂国土批函[2014]49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5.9255公顷。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苍梧县2013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龙圩区龙圩镇都坎村民委员会、恩义村民委员会、古凤村民委员会、林水村民委员会、四合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龙圩区龙圩镇都坎村中一组6.9733公顷、中二组9.0676公顷;龙圩区龙圩镇恩义村瓦窑组1.0514公顷;龙圩区龙圩镇古凤村古凤一组2.7885公顷、古凤二组5.2022公顷、古凤五组7.694公顷;龙圩区龙圩镇林水村坡一组2.2574公顷、坡二组3.8248公顷、天一组2.0101公顷,宜二、宜三、宜四组共有2.6289公顷,宜一、宜六组共有12.8477公顷;龙圩区龙圩镇四合村上仕二组9.57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

被征收村组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龙圩镇都坎村中一组

水田

0.6838

302.2048

12.8128

旱地

0.4735

有林地

4.5608

农村道路

0.1363

坑塘水面

0.2798

田坎

0.088

其他草地

0.7511

龙圩镇都坎村中二组

果园

0.5589

398.2937

16.0362

有林地

4.9451

其他林地

1.2489

农村道路

0.0964

坑塘水面

0.9383

农村宅基地

1.28

龙圩镇恩义村瓦窑组

水田

0.6088

31.34

1.2364

其他草地

0.4426

龙圩镇古凤村古凤一组

水田

1.625

132.1199

5.6206

农村道路

0.0244

坑塘水面

1.0801

农村宅基地

0.059

龙圩镇古凤村古凤二组

水田

4.6726

249.651

10.7124

旱地

0.4386

沟渠

0.091

龙圩镇古凤村古凤五组

水田

3.6895

290.7597

10.2315

有林地

0.5241

农村道路

0.008

坑塘水面

0.7294

沟渠

0.0177

农村宅基地

2.7253

龙圩镇林水村坡一组

其他草地

2.2574

10.8331

0

龙圩镇林水村坡二组

水田

1.721

158.4824

6.0833

旱地

0.297

果园

0.111

有林地

0.0906

农村道路

0.0156

坑塘水面

0.5449

田坎

0.1741

农村宅基地

0.8706

龙圩镇林水村天一组

水田

2.0101

96.4637

4.1392

龙圩镇林水村宜二、宜三、宜四组共有

水田

2.6289

126.1596

5.4134

龙圩镇林水村宜一、宜六组共有

水田

8.7474

579.2841

23.7906

旱地

0.2838

果园

0.4708

有林地

0.1776

农村道路

0.0452

坑塘水面

1.5142

沟渠

0.1931

田坎

0.1212

农村宅基地

1.2944

龙圩镇四合村上仕二组

有林地

0.5687

459.7202

19.7455

其他林地

7.4629

坑塘水面

1.548

合计

65.9255

2835.3122

11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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