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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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第4期.rar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意见

济政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亟需实施改造市场化

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运作难度较大的项目,做好其他棚改项目的前期

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企业,各高等院校:(三)积极争取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棚改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策要求,尽快整合和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用足

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意见》(鲁政发〔2015〕和其他金融产品,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2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作。(牵头单

策措施,切实解决棚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心)

一、总体要求(四)规范使用社会资金。完善社会资金参

(一)工作目标。紧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与棚改项目土地熟化工作机制,做好与原有土地

遇,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熟化方式的过渡衔接。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

条件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政据土地熟化成本、熟化周期及市场情况等,对参

策扶持、多种模式运作,创新融资方式,用足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社会资本给予支持;要积极推

用好各类优惠政策,以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

为重点,发挥好棚户区改造在推动城市建设管本合作(ppp)、股权融资等模式,吸引和鼓励

理转型升级、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2016?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

2018年,市中心城区(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投融资

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改管理中心)

造城镇棚户区6.9万户,力争货币化安置比重达(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实施土地出

到50%以上,使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条让收入分配核算,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降低

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资金使用成本。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获得的土地

善,城市功能和形象全面提升。出让收入,可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

二、强化资金保障货币化安置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区政府(管委套建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会)要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奖补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资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三、确保用地供应

专项建设基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要设立(六)优先保障棚改安置住房用地供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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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年基准地价、房地产乡建设局)

市场变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等因素提出棚改用地五、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需求计划;对棚改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市国土资(十一)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源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并优先供应。(牵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棚改安置房免收行

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

(七)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改善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对新建

居住环境,增加公共空间,棚户区周边范围内零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

星低效用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片区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当减免入网、管

改造范围,可先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结合区域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功能需求安排增加公共场地、绿地建设。(牵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

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十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

局)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税收减免

四、依法推进征收拆迁安置执行情况,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策落实的具

(八)强化征收拆迁主体责任。各区政府体标准和程序,确保棚改税收政策宣传到位、按

(管委会)是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棚改优惠政策规定减免。(牵头单位:市地税

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工作。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十三)完善配套设施。棚户区新建安置小

收,应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区要适当增加公共建筑面积,按照规定面积和比

计划。房屋征收部门要结合棚改实际,制定征收例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居民

程序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集体活动用房、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公建经营用房,公

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建出租、经营收入用于社区管理、物业服务。

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棚改项目实施对“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可按适当比例

前,要认真组织落实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户数留出商业经营设施作为集体资产,支持居民(村

(套数)比例,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规模,筹备民)集体经济发展,收益用于村民生活保障和社

足额的货币补偿资金。对具备分期实施条件的棚区居委会及环卫、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

改项目,应按照整体规划、安置先行、分期实施益事业。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

的原则,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棚改居民,其子女入托、就学可参照购房区位居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九)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采取货币化安六、加强组织领导

置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结合的方式安置棚改(十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

居民,对新实施征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要将货币化安置作为首选方案,采取激励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棚户区改造工作日

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在任常事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棚户区改

城区开展货币化安置试点工作,探索“房票”安造负总责,对确定实施的项目,要组织人员,集

置制度。具体办法由任城区制定,经验成熟后在中时间,深入片区进行排查,摸清情况并制定实

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积极筹集安置房源。搭建济宁市棚户(十五)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市、区两级

区改造居民购房服务定向交易平台,为棚改居民要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

选购安置住房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单位要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在拆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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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也要相互支持、密行之前启动的棚改项目中已按原有规定取得的相

切配合,积极推行市中心城区跨区安置,确保棚关审批、审查意见,原则上不再依据本意见进行

改工作整体推进。调整。

(十六)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加大对棚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建立问责和奖惩本意见制定辖区内棚改政策规定。

机制。市审计等部门要对征收拆迁安置、土地出

让、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跟踪监附件: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计划安排,按季度人员名单

开展督查验收,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

序推进。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2016年4月14日

附件

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凤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勇(兖州区副区长)

副组长:徐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颜明(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

侯圣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委会副主任)

成员:韩梅(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陈秋生(太白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董亚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贾庆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

郝民(市教育局副局长)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侯

袁宪雷(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

裴虎(市物价局副局长)员马玉善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协调、指导

寇宁(市金融办副主任)和督查等日常工作。

孟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渝(任城区副区长)(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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