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廊坊买房规定
廊坊市房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下称“意见”)。
据悉,此次廊坊升级版限购,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限购的区域从“廊九条”的北三县和固安县扩大至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区、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除此之外,《意见》同时提高了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首付比例,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而此前的“廊九条”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本次限购政策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也未能幸免。
《意见》规定,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外,用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60%;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此《意见》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廊坊市限购细则
实行住房限购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