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秦皇岛买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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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限购政策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秦皇岛限购政策从2017年5月15日起执行至今,10月16日,关于重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明确秦皇岛将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审核购房人资格、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纵观2020的秦皇岛楼市,整体呈现了稳中微涨的态势,预计这种态势也将持续下去。

继2017年5月15日执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来,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限购政策明确如下:

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纳税证明”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必须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当地户籍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即视为当地户籍家庭。

4、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

(一)现役军人:1.在本市服役的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后视为本地户籍。2.原籍为本市,在外地服役的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后视为本地户籍。

(二)非当地户籍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包括国外同等学历),提供本市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及劳动合同,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可购买一套住宅,不需再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原籍为本市户籍居民,由本市迁出的外地就学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等,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四)非当地户籍居民为本市退休职工:提供本市的退休证明,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可购买一套住宅,不需再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对中央、省直部门驻秦皇岛地区派驻单位的非本市员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通过继承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夫妻之间更名、加名,离婚析产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

6、自有住房套数包括: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

(二)已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

(三)已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办理了存量房转让备案的房屋,即通过继承、赠与、生效法律文书等转让的房屋。

本限购政策适用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商品房。该说明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科负责解释。

秦皇岛外地人买房政策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2、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3、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