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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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闻办发布会上公布《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明确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将纳入改造范围。

《意见》提出,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建设“完整社区”。同时,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发动居民补缴未交纳的住房维修基金,确保后续维修资金保障。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治理格局。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市县摸排,全省于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920个、17.36万套、6000栋楼、总建筑面积1609万平方米。这些老旧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以上点到的问题,居住条件较差,已成为小区居民生活的痛点、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从源头上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难题,改善生活状况。

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有什么进展?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有序推进,2019年我省确定在10个市县共41个小区、135栋住宅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涉及4008户居民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开展改造工作,目前有7个项目在建设,其中有3个小区改造已完工。其他小区已基本完成改造设计方案、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因疫情原因,还未开工建设,将在3月至4月底将陆续开工建设。2020年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目前已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的情况看,遇到的问题还不少,主要表现为: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尚在起步阶段,改造工作经验不足。如在确定改造内容方面,在基础类项目和完善、提升类项目的选择方面,需兼顾业主需求、资金分摊和财政投入、财政奖补,所耗费时间较长。

二是改造资金难保障。目前普遍存在依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有困难,而业主出资意愿不强,改造资金有缺口压力大。

三是小区居民意见难统一。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征求居民意见,需求五花八门,意见难以统一。比如安装电梯,高层居民相对于低层居民的意愿就强烈的多,但低层住户不积极,甚至反对,意见不能统一,小区改造的工作就会难以开展。

城镇老旧小区认定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都有哪些?

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

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

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对完善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对提升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

财政资金如何支持?

对基础类改造项目。坚持应改尽改,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对完善类改造项目。坚持尊重居民意愿,能改则改,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各市县要针对不同的改造项目确定“以奖代补”的标准(金额或比例)。

对提升类改造项目。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各市县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确定吸引社会力量的支持政策。

改造审批流程

对于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消防、人防、不动产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免予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市县首先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改造内容和资金测算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应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在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制定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城镇老旧小区的不同情况,充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自然条件,科学评估,按照整体连片打造或“一区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制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改造项目进行资金测算,明确资金来源,并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确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和改造实施方案,加强工程管理,统筹安排施工时序,兼顾居民日常生活,提高改造施工效率,把好工程质量关。

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资金支持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

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

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

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

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小区及超出改造范畴的项目“搭车”建设。依法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要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改造项目内容参考清单

一、基础类

1.疏通、改造管线。加强水、电、气管线的安全改造,更新老化严重的管线及其窨井盖,确保水、电、气安全运营,特别是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等改造;排查并改造小区内部与市政排水管线混接错接情况,清淘、整修化粪池和清淤、疏通排水管道;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做到管线入地,条件不具备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影响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通行;新建、改造和完善小区道路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水、电、气、路、新能源设施设备。

2.完善小区消防设施。结合现状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完善或增设消防设施,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按规定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3. 建设无障碍设施。因地制宜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4.整修建停车设施。因地制宜整顿车库(位)使用秩序,完善交通标识,划设车辆停放位置。

5. 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合理设置垃圾投放设施,满足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6.防渗防漏。对外墙、屋面存在渗水的房屋进行防渗处理,达到防渗效果。

7.外立面整治。对房屋外墙、屋檐、雨棚破损的进行修补处理,整修、更换破损管道,达到修缮效果;整治破损防盗网、阳台私搭乱建、外挂空调机、广告牌等。

8.整治楼道。对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清理楼道乱堆乱放;整修楼梯、栏杆、楼道,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等设施。

9.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通知通告、党建、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知识科普等宣传栏、公示牌。

10.其他基础类项目。

二、完善类

11.建筑节能改造。增设屋顶防水、隔热系统以满足节能、防水要求。

12.更换门窗。更换采光、隔音及密封性不能满足要求的老旧门窗,引导居民采用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满足要求的门窗。

13.完善便民设施功能。改装、加装电梯方便居民生活;改建、新建停车库(楼、场、位)。

14.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及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等设施。

15.配套休闲设施。维修完善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16.绿化美化。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优化绿化布局;结合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恢复绿化功能。有条件的可建设花园式、果园式小区,鼓励屋项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

1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可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巡查装置、报警等智能安防感知设备系统。

18. 其他完善类项目。

三、提升类

19.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新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幼儿园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涵盖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照料看护等内容的养老服务设施、便民市场、便利店,要积极引入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

20.整修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共建筑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有条件的,还应补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

21.室内装修。引导住户开展室内安装无障碍设施、重新装修,室内卫生间、厨房、阳台雨污分流,油烟排放、设置门禁等改造。

22. 其他提升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