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2020年完成全市351个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
“珠海老旧小区多在20至30年,因早期建设质量不太好,确定存在不少问题。但对珠海老旧小区,目前政府还是采取整治为主的方式,原因在于珠海城市饱和度已经很高,交通、基础设施负荷压力大,在如此集中区域再增加人口将超负荷,若老旧小区都用拆建方式改造,必会引起人口增多等问题。”陈刚表示,对老旧小区改造,最好的方式是寻找代建方的方式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往往因为盈利空间不大而难形成合作,为此目前香洲主城区改造的只能遵循改造为主的原则。
按照计划,未来珠海市将整治1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预计2020年完成全市351个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目前唐家湾新城、福溪村等旧村改造项目正在推进,计划2017年启动9条旧村改造,2018年启动18条旧村改造。
为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进度,《办法》明确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超过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仍未开工的,取消原批复的规划条件和享受的城市更新优惠政策,并在批准撤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用地更新单元规划加快申报等。
珠海市法制局副局长李凯表示,此前曾有其他城市有用规章去明确更新项目的退出机制,但以立法形式属于首创。
创新型产业更新项目可突破1万平方米用地限制
城市更新是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将于12月20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旧住宅区拆建项目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而对于城中旧村拆建的更新项目,则应当获得占全体成员或者股东人数2/3以上同意方可启动。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此前城中旧村拆建、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拆建项目要90%以上股东或业主同意,《办法》实际上降低了拆建类更新项目启动的意愿门槛,有望加速珠海的城市更新效率。
《办法》还明确,旧业区改造为科技孵化器等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位于海岛的城市更新项目、城中旧村更新项目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拆建的项目,可以突破此前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的限制,实施小地块拆建更新。
“原来拆建用地至少要有1万平方米,《办法》给予这4类项目以较为宽松的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推动海岛、旧村加速改善人居环境。”上述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并对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在享受城市更新项目优惠的同时,《办法》还明确以城市更新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更新项目应当依据规划的需要提供适量补公用地,或者提供不少于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十的建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城市综合服务体项目梯度配置公租房
《办法》明确,除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外,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或者向政府缴交相应费用,由政府统筹异地建设。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但应当完成装修、验收,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标准。
《办法》还要求,城市综合服务体必须按比例配置公共租赁住房等住宅,其中,用地规模8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配置;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8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用地规模给予建筑面积的20%至25%配置,对于规模较大的更新项目允许分期实施。
“这实际上是给用地规模5万到8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服务体配置公租房比例设置的一个比例。”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5万到8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服务体按照20%的比例设置公租房,不利于城市的成片开发,《办法》实施后将有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形成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