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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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现房提取

2 、购买期房提取

3 、购买二手房提取

4 、购买福利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5 、建造、翻建(扩建)住房提取

6 、大修住房提取

二、其他提取

1 、退休提取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开除公职、触犯刑法或被单位辞退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 、调离、出境定居提取

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6 、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房提取

7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8 、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9 、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提取材料

公共材料: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不同材料:

购房提取

1 、购买现房、期房提取

(1) 购房合同(已备案登记)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了房屋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 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或收据)复印件一份;

(4) 售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提取人(配偶)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2、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买卖协议复印件(二手房过户一年以内)、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收据(或收条)、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2)、提取人或售房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及存折(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安顺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公共材料: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不同材料: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现房、期房提取

(1) 购房合同(已备案登记)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了房屋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 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或收据)复印件一份;

(4) 售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提取人(配偶)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2、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买卖协议复印件(二手房过户一年以内)、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收据(或收条)、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2)、提取人或售房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及存折(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3、购买福利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1)购买福利房的,提供一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依据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售房合同》、缴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售房专户账号或提取人(配偶)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大修、建造、翻建(扩建)住房提取

公共材料:

1、建造、翻建:

(1)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城区外的,提供宅基地证复印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取得规划证时间在一年以内)(城区外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镇政府或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建房证明复印件一份);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工程预算书或决算等有效文件复印件(一年以内)一份;

(注:涉及几证合一的以符合规定的新证为准)

2、大修:

(1)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鉴定证明、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3)大修住房的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非房屋类:

安顺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 、退休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离、退休证或相关批文复印件一份;

(4)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开除公职、触犯刑法或被单位辞退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同或证明)复印件一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辞职、开除等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或企业出具的相关依据或批文复印件一份;触犯法律被开除公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执法部门的依据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教或服刑人员的须由其直系亲属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 、调离、出境定居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台、澳定居的,提供港、台、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主借款人非提取人的情况,需提供主借款人与提取人的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主借款人或借款合同指定还款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借款合同》复印件(首次办理)一份;非首次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借款合同原件;

(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单一份(其中: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市公积金中心系统内打印贷款余额凭证;系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必须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款余额凭证并且提供还款卡近半年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如是提前归还商业贷款本金的,需提供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一份);

(6)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房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廉租住房办公室出具的《廉租房租赁证》复印件一份;

(5)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6)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安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保金领取的存折记录复印件一份;

(5)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 、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二级甲等以上(含)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一份;

(5)一年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或报销结算单(加盖公章) 复印件一份;

(6)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一份。

9 、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4)突发事件证明材料(有关事故职能鉴定部门的鉴定书及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收取原件一份。

(5)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柜员受理→柜员审核→客户签字→网银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现房、二手房提取:不超过计税总额。

2、购买期房、保障性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3、购买福利房:不超过购房金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超过房屋的市场价格。

5、建造、翻建(扩建)住房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工程预算。

6、大修住房提取: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7、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房提取:不超过全年租赁费。

8、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2倍。

9、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不得超过医药费个人自付金额。

10、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费用。

销户提取:

1、退休提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开除公职、触犯刑法或被单位辞退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调离、出境定居提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