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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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非住房类

海口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海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备案号以及查询密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本市(县)购房的需提供备案确认表。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税控发票或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同意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购买经济适用房名单或申购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三、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转账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受理回执单或已过户房产证(复印件)及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公有住房: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或详细表复印件。

五、.购集资建房:

1.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复印件;

2.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

1.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正常还贷:

借款合同原件;

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提前还贷(仅限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原件;

贷款人同意提前还贷证明材料。

租赁自住住房: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租房发票;

3.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海口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需提供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以及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的,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和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以及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

需提供离、退休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离、退休登记表》复印件。

职工出境定居的

需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和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调动工作转移的

需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或新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基础性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协议。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海口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3.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4.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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