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买房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九江买房限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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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根据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中心城区保障首套住房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住建部等三部委武汉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3月22日201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实行限购政策,并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条件,原本要求“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修改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并相应调整相关内容。
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