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来10年发展重心及城市规划,烟台未来的发展重心区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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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台市国土局获悉, 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烟台市所辖12个县(市、区)和城区驻地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这标志着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正式获批。

调整后,相比较原规划

耕地保有量减少3.72万亩

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14万亩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

意义:

土地规划规模布局成果丰硕

滨海大道等重点项目落地无忧

“随着咱烟台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增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由于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及村镇发展用地预判不足,用地矛盾突出。”采访中,烟台市国土局局长黄涛介绍。

据介绍,新的规划为滨海大道预留规模4652亩,万华工业园3850亩,塔山南北路1508亩,朝阳、所城安置区(胜利路隧道口南端两侧)1503亩,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用地得到全面有力保障。

市民记者王雨晨拍摄

调整:

芝罘湾夹河沿线迎来新机遇

滨海西路沿线拓展发展空间

土地规划调整,增加的指标

是意味着将来这一区片发展将有新机遇

那么,本次规划调整

从区片上来看,有什么样的变化?

烟台市国土局规划站负责人宋子秋介绍,分片区布局调整上,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形成四种类型的重点分区:重点开发地区、重点改造地区、重点生态保护地区、重点储备控制地区。

●重点开发地区规划六处,主要位于东西两翼及中部芝罘湾、夹河、迎春大街沿线地区。

●重点改造地区规划三处,主要位于芝罘老城区和南部黄务片区。

●重点生态保护地区规划七处,主要位于四条生态廊道及其它山体、岛屿生态地区。

●重点储备控制地区规划六处,主要是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域。

★莱山区新调入建设用地1752.53公顷,位列首位,主要位于莱山东北部的黄海新城片区和莱山中北部的中心城区片区,用于能源、交通、民生类重点项目占四分之一。

莱山区调出建设用地主要位于莱山区西北部滨海中路附近和黄海新城片区,主要用于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的调整。

★芝罘区新调入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南部黄务片区及滨海西路沿线,用于学校、交通、民生类重点项目占了一大半。

芝罘区调出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夹河水源地保护区内,由于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活动,因此将原规划预留地予以调出。

★福山区调入建设用地主要位于福新街道东部和嘉陵江路沿线,用于能源、交通、民生类重点项目占一半。

★牟平区调入建设用地主要位于鱼鸟河北部沿岸和沁水工业区片区,其中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牟平区调出建设用地主要位于沁水河自然景观带附近和沁水工业区,主要用于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布局:

重点保障80条市区断头路、立交桥等

用地临港产业区的周围将有大发展

结合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城市规划、道路及交通规划、电力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新一轮土地规划调整了烟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市用地空间布局更合理。

蓬莱机场配套项目、国家北方大型应急抢险救援打捞基地、西港区港口物流及配套工程……记者在规划中看到,至2020年,烟台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2个,其中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116个,市级项目6个。

规划中,潍烟高铁、轨道交通、烟台南站、烟台港西港区、蓬莱国际机场配套项目、中韩产业园、万华工业园等市重点建设工程及一批民生、旅游、环保工程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新确定的大外环高速、G228国道、滨海大道、塔山南北路、朝阳所城安置区及80条市区断头路、立交桥等道路用地以及市民中心等项目用地得到全面保障。

另外,特别考虑到临港产业区的发展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和生态保护,到2020年为临港产业区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约6万亩,主要位于临港产业区所在的中心区周围,用于布局优先建设项目和发展用地。

结合前期对全市重点项目用地调查摸底情况,当前各项工作压茬并进、进展顺利:

★塔山南路项目用地已完成组卷并上报省国土厅;

★万华项目用地完成组卷正在进行市级审查;

★市民中心项目进入组卷程序;

★滨海西路正在进行征地报批前的准备工作。

生态:

门楼水库生态用地设为禁止

建设区大力建设社区公园、街头公园和郊野公园

记者发现,“生态优先”是本轮土地规划中提到较多的词。

规划指出,烟台将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50%;实施景观通道、城郊深林、水源地绿化和退耕还果还林四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巩固和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城市绿带生态功能。

此外,还提出,福山区、牟平区、长岛县、龙口市、莱州市等县(市、区)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将门楼水库、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基山自然保护区以及沿海防护林等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设为禁止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