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丹东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2019年丹东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丹东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
条例中提到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
婚假再增加7天
女方再增加产假60日
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对两孩家庭入托、入学适当补贴
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辽宁拟修订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分组审议修订草案。
据介绍,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来,我省人口生育率略有回升,但人口总量持续走低,有必要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更加符合辽宁人口省情,积极助力人口均衡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该条例列入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
条例草案在构建生育两孩家庭支持政策方面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完善生育家庭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
减轻二孩家庭负担
拟对入托入学给予补贴
修订草案提出,减轻生育二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二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社区开展幼儿园照护志愿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
修订草案提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再婚夫妻婚前婚后各一娃
可再生一胎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降低标准
超生交0.3倍社会抚养费
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且取得残疾证,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无法再生育的家庭,政府给予帮扶和救助。
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