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产假奖励优惠政策解读
1月14日进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通过当天起施行。这意味着,浙江的二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了。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今后,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此外,条例还明确,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准生证取消: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产假规定: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晚婚假取消:
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应当给予奖励照顾的内容被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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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孩政策提交审议】
据新蓝网报道,拟定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提交审议,将于1月下旬正式公布实施。条例将明确特殊家庭的三孩生育,并对再生育奖励作出规定。同时,在生育登记服务方面,我省还将探索互联网+的手段。
目前各地医院已经开出“再生育咨询门诊”,省妇保的再生育咨询门诊量比半年前增加了四倍,医院今年扩招20位妇产科医生,并增加60多张床位,为即将到来的二孩生育高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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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两孩无需审批准生证将取消】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此外,《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随着政策的调整,准生证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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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2016元旦起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无论生育一孩二孩都可获得延长生育假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由于这条规定涉及面广,引发公众议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现在作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超生罚款”还有效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奖励扶助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老办法。
禁止代孕一条被删除:
在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而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
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