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发放说明及领取标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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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现行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是什么标准呢?

根据2016年9月29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户籍夫妻,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但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次奖励。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南海区农村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总言之,计划生育奖励金都是每月发放的,一次性发放已经成为了一种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