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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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取消二手车限迁
10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从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异地交易、交易登记程序、交易税收政策、流通信息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交易市场布局、流通制度体系建设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按照要求,今后除对“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和“黄标车”“老旧车”等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车辆实行限制迁入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其他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区要及时清理和取消。
各地要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二、 陕西二手车迁入标准
西安:国4排放标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相关车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若迁出则需要买家到场
安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宝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
商洛: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延安: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榆林: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汉中: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渭南: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
铜川: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