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稳岗补贴政策,江西稳岗补贴做账及会计分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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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稳岗补贴政策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自去年实施以来,深受企业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极大的帮助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很好的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为进一步将该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规范稳岗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便于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支持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时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企业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年度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审核意见,并报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将审批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其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三)拨付。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银行账户。

江西稳岗补贴标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内容应写明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2、《南昌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备注:已申请获得过稳岗补贴的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原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流向明细);

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5、相关明细材料;

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审核明细表(附件2);

⑵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⑶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失业保险缴纳花名册;

⑷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明细表(原件);

⑸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6、人员情况有增减的需另附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及佐证材料1份;

上述材料凡未提及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写明与原件相符,由人社、财政、失业各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落政策到实处,让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都参与进来,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以实现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目标,同时为稳就业,保增长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并办结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稳岗补贴资金不跨年度拨付。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结合本地是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将辖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4、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218号)文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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