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政策_报销比例和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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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和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两年的医保费,领取诊疗手册。
怎样报销
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新生儿参保补缴后,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急诊规定给予报销,区分省内、省外。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结算;参保登记前在我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