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体是怎样?很多市民对失业保险领取存在疑虑,小编为你介绍失业保险怎么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计算的基数应该是前一年每月所费用的平均数,按20%发放失业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缴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1.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1.领取失业金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则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填写《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就业登记相关手续后,在《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3.用人单位持《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就业登记部门沟通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复核后,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办理一次性拨付失业保险金领取及其他相关手续。
5.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报备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