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改,个人缴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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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启动。
会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坐在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
广东省副省长温国辉出席工作会议。
一是改革的范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是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五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
六是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