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乡村教师新政策,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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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出台。为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今后,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

乡村教师补充方面,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

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我省鼓励各地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

我省将继续做好每年500名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我省要求各市、县级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方面,我省将继续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全省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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