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乡村医生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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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转诊和上门巡诊以及村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同时,从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完善了乡村医生培养政策。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每年招生400名免费医学生。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五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建立健全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从1月1日起,对截止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并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

??提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案》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省情实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方案》强调,要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结合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和考核,拓展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违规违纪辞退机制,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要完善乡村医生培养政策,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方式对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培训。

从起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培养计划;要改善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切实落实多渠道补偿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要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加强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要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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