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西工伤待遇调整
今年,我工伤职工的待遇进一步提高,这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待遇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日前,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及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5]48号)要求,我市从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调整为220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000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6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配偶和其他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0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的,按原渠道解决。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并于11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发放到按规定享受的人员手中。
一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类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类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类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类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类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