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玻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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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州省卫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特制定《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征求意见)

《方案》规定,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切实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剔除不予支付事项后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事项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确定。)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对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筹资标准上,贵州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

在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上,《方案》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对于报销服务流程上,《方案》也规定,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报。

1.省内就医。参保人员持卡(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累加计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病人,需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相关异地就医手续。

2.省外就医。已经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持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报销所需资料按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

1.一个人这一生一定会得重大疾病,如果没有得,那是因为别的原因先离开了,还没有来的及得

2.医学只能拯救一个人的生理生命,而不能拯救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

3.我们做这份重疾险计划,并不是说我们一定会得这些重疾,也不是说我们拿不起看病的钱,而是说,一旦万一如果罹患重疾,我们损失的不仅仅是医药费,更大的是来自于工作收入的损失。

4.重疾险计划不是因为我们有可能患重疾而购买,而是因为我们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要购买,保险是保障人创造价值的能力!

5.原本如果人生一切顺利的话,会圆满的工作至人生的最高峰,然后顺利退休。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疾,让自己的财富停止积累。

6.重大疾病保险,不仅是一个医疗险,不仅是一个疾病险,更是“工作收入损失险”。

7.我们挣得钱,其实很多并不是给我们自己,而是给医院准备的。

8.存在银行里的钱,表面上看是给自己存的,其实存来存去全给医院了。放在保险公司的钱,看上去是给保险公司的,实际上最后都是留给自己的钱。

9.重大疾病保险是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重疾时给付的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后期康复费、弥补收入损失、偿还债务(房贷)、或作为家人的生活费。简单说:发病早是以小博大,发病晚是强制储蓄。不发病是天大好事!

10.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比如健康问题是一直存在的,也必须解决的,买保险需要解决每年几千元的问题(保费),不买保险必须解决某天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医疗费)问题。人生规划从健康开始,用有限的金钱创造无限的生机,这就是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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