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要的工资待遇

更新时间:高考猫

工资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那民国时期政要的工资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 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开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块大洋;

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块大洋;

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块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块大洋;

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块到4块大洋。

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我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众所周知,在解放前夕,蒋介石是总统,李宗仁是副总统。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譬如国民党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个挽联,某外国元首来访,李宗仁需要赠个礼物,这些琐碎开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从“公费”中支取。所以这个“公费”,有点儿像宋朝给高级官员发放的“公使钱”,以及台湾给高级官员核定的“特别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拨给李宗仁的“公费”,总共是金圆券6000元。

金圆券刚发行时,其实挺值钱,1948年12月,掏金圆券1元买公交车票(当时各大城市已开通公共汽车),能绕南京城转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容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块大洋。这个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蒋介石的800块大洋挣得多,实则不然,因为此时已是十多年后,大洋购买力已经远远不如1933年了。

我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元。

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 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众所周知,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十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论行政级别,驻美大使当然远远不如总统和副总统,其工资之所以会超过后者,可能有这么几条原因:

一、国家对总统、副总统等领导人实行供给制,日常开支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工资高也好,低也好,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并无决定影响;而驻美大使享受不到这样的全方位供给。

二、美国的消费水平比民国高得多,为了让本国大使保持一个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给他发点儿钱。

三、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正仰仗美国的军事支持和经济支持,胡适身负“求助外援”的重任,没有一定的公关费用是不行的,我想他那十万以上的高薪当中,应该也包含了一些“公费”或者“特别费”项目。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政绩卓著,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元,牛 肉每斤零售价0.6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菜籽油零售价每斤 0.33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一万元。

刘纪文做广州市市长后,非常重视教育行业,力主提高教师收入。

那时候,广东教师的工资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其他地方都采取月薪制,广东却流行时薪制,即按照课时发薪水,付出的劳动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所做的硬性规定。

实际上,各中学教师所领薪水也不低于上述规定。譬如当时广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学”是甲级中学,初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7元,高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9元。该校专任教员每月上课一般在35课时到80课时之间,由此可以算出,该校教师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则能拿到720元。按一元毫洋购买力约等于30元人民币折算,最低薪水是7350元,最高薪水是21600元。

也就是说,普通教师只要努力付出,其月薪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市长的。

但必须说明,刘纪文主政广州的时期,是广州教育的黄金时代,在他之前和他之后,广州教育界的工资是没有这么高的。

还必须说明的是,民国广州教师薪水虽然不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却未必能挣到高薪。

譬如上世纪三十年代广州街头的人力车夫,平均每天只能挣1.6元(也是毫洋),再刨去将近50%的车租,只剩0.8元的纯收入,折成人民币,不过二三十块钱而已。这点儿钱,刚够哄饱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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