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云南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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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下行和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举措等大环境推动下,今年以来,作为和许多人生活、保障等息息相关的部门,昨日云南省人社厅通报了今年以来人社部门在重点领域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其中,今年云南省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0.36%。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省人社部门针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连续的调整。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和呈贡区的最低工资保准也相应调整为1570元每月,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0.36%。而在基本养老金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20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每月达到75元。在保险待遇方面,今年工伤保险和失业人员保险待遇,人均每月增长60元和119元。

伴随着今年人社方面的各项重大改革,今年云南省也顺利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4项重大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改革已经完成,人均增资达到300元。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等其它改革正在开展。近期,省人社厅还将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而在大病保险和医保异地结算工作方面,目前云南省也保持全国领先。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截至10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670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通与广州、重庆、四川、贵州、海南、广西、上海等7省区市的互联互通,近期将举行开通仪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制度,截至10月底,全省离休干部持卡就医2.17万人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相关工作要求,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于7月22日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 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地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具体为: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

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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