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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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编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已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56.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4月份养老金与1~3月补发的调整养老金将于本月25日同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挂钩调整部分,采取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特殊调整部分:截至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经国务院批准,从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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