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福利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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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11月24日《经济参考报》)。

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1月正式实施。从目前公开消息看,计有:严格区分央企任命制高管和市场化选拔高管的薪酬待遇。行政任命制高管的基本年薪比照同级行政级别确定,市场化选拔高管享受市场化薪酬。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目的在于使得央企负责人薪酬更好更多与其任职期间的业绩挂钩,更多体现在能力、业绩和贡献度上。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比现在的12倍缩小5-4倍。“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概念。这个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该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不应该包括效益工资。

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最值得关注的是,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所有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根基和基础。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将会形成双重机制:一种是形成倒逼国企负责人搞好企业的外部压力机制。自己拿着比员工高7-8倍的薪酬,比城乡居民平均年收入高40倍以上的年收入,如果搞不好企业,来自社会的压力和谴责之声非常之大。另一种是公开透明后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机制。只要与公开薪酬待遇信息有出入,就很容易被审计和查处。这种长效制度性监督机制对央企国企负责人薪酬福利监督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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