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用期工资最低标准

更新时间:高考猫

早在2月17日,东莞紧接着深圳调薪之后,也公布了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涨200元,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这一标准将于5月1日起执行。虽然与深圳的最低薪酬相比还有近500元的差距,但对于已经快两年没调薪的东莞劳动者,还是打了一剂强心针。最低工资标准该在什么范围内实施?试用期、婚产假是否试用?不少企业的H R和务工者有很多疑问。昨日,市人力资源局针对这一新政,发布了一份官方解读Q & A,可以消灭不少人心中的问号。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解读:基本囊括所有企业、公司、个体户的员工。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解读: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只要提供了应有的劳动,单位就应该给付不低于1510元/月的薪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解读:上述几种津贴和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资内,单位要足额发放给员工1510元/月的工资。

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1510元/月,并且不能低于单位里与其同等岗位人的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解读: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夜班、中班、高温等各种额外津贴,统统不能算进最低工资。

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解读:如果员工旷工、请假等并没有按合约完成劳动,则不受最低工资保护,薪水有可能低于1510元/月。

5月才发4月的工资,那4月的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今年4月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点评:想得美。从今年5月1日起干的活,才能按照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酬。不过,现在有一些工厂为了招到工人,已提前上调最低工资。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温馨提示

打工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解读:合同里要写得细致点儿,自个儿工作要完成好,还要记得打卡。工作和加班时间要有相应凭证,工资条也要保管好。

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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