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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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株洲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株洲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100元/月。

其中,城市四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12元/月调整为1112元/月,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16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84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28元/月调整为904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6元。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只要所在单位替员工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所在单位15天以内必须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通过审核后,失业保险部门会给所在单位发放一张“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失业当事人凭相应证件便可以领取。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告知员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替员工购买失业保险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打官司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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