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考毕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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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
1.学校考查项目: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社区服务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安排在初三年下学期进行;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安排在初二年结束时进行。
2.综合素质的评定按漳教中〔2004〕181号文件和182号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初中毕业考查、考核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学校应在4月1日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市直学校的考查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在4月1日前制定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初中毕业考查和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应在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全市初中学校应在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考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