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做好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培育和践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追求“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健全体制机制,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和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实施,为高中段教育选拔合格学生。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要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初中学业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学校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进行,进一步推进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三、考试科目设置、方式和时间
(一),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二)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 时间(北京时间) | 科目 | 备注 | |
6月25日 (星期六) | 上午 | 8:30?11:00 | 语文 |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
下午 | 14:00?16:00 | 数学 | ||
16:50?18:3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
6月26日 (星期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
下午 | 14:00?16:00 | 物理与化学 |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时间要与广播同步,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听力试题内容。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三)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实际操作。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四)继续实施体育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8号)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五)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5〕15号),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四、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与人文精神,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科技发展等联系,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三)命题要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五、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行。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法规政策审批。
(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确保如数落实。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在我省初中学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录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五)规范特长生和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七)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的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是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省教育厅将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七、分工和职责
(一)命题、制卷。省教科所负责编制《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组织人员命题和审题,负责全省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印制和分发等工作。各市(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和省教科所考试中心。各市(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员持市(区)教育局介绍信领取试题和答案。命题费和试卷费按每生5元的标准交纳。
(二)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命题工作。
(三)考务和阅卷。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和阅卷工作,制定初中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
八、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好县(区)招办、学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二)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做好对全体阅卷人员的二级培训。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质量监测和试卷的分析评价工作。
(三)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市(区)教研部门及时对初中学业考试各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的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并将①学科基本信息表;②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和(第Ⅱ卷);③学科评价报告;④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⑤总评价报告等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和省教科所评价考试中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九、其他事项
(一)对暂时未纳入省考科目的国家课程,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对初中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教学进度进行考试或考查。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除现有的初中学业考试省考科目外,将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渐增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等为省考科目。
(二)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以教育信息化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有条件的市(区),可于将信息技术纳入中考科目先行试点,探索网络考试新形式。
(三)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确保阅卷工作的高效、公平与公正。
(四)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一处李燕妮
电话:029?88668926
邮箱:jjyc2010@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汪建满
电话:029?85370510
邮箱:pjks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