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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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1、确定入学政策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认。

2、明确招生政策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

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3、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制定完善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大班额消除工作方案,分年度推进化解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着力化解大班额矛盾,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确保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5%以内。加快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优质学校 ”工程,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4、严格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加强县、校学籍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工作,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治理择校、动态监管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5、建立预警制度

市级统筹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加强预测分析和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问题排查,根据辖区服务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区要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重点集镇和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入学保障工作,尽早摸清底数,及时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入学平稳组织实施。汉滨区、高新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好安康中心城区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依据学校办学规模,逐一确定辖区各中小学新学年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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