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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教育局发布《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下文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方面,《工作方案》提到,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同步招生。
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
《工作方案》还提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市教育局核准。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关于市民关注的各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工作方案》提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针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工作方案》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各区(县)应当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各区(县)应在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县)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针对“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工作方案》提出,小学升公办初中学校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初中学校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在本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各有关小学应于7月上旬将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安排升学的学生的名册报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各区(县)应当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
汕头大学附属小学和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或就读民办初中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升学。上述学校应主动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并于7月上旬将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布抄送给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金平区教育局会汕头市第一中学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初中部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工作方案》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实施细则。
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还提到,各区(县)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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